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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选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接受商标局变更申请,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案-十象商标网

  • 作者: 十象商标专家 发布时间:2024-01-12 14:40:56
  • 摘要

  • 深圳市选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拒绝接受商标局变更申请的决定

    深圳市选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接受商标局变更申请,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案-十象商标网图
  • 案例简介:2016年5月31日,深圳市选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提交了第15132451号选秀及图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变更注册人名称申请。2016年6月14日,商标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为由,不予受理商标变更申请。

  • 2016年9月26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声称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6月17日发布明确公告,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在局网站上向公众披露,不再另行出具书面信息表。申请人不能提供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因此,被申请人的变更不予受理。

  • 经沟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重新审查申请人的变更申请。2016年9月9日,商标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 分析点评:本案的重点是被申请人作出的变更是否合法、适当。

  •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被申请人出台了多项改革举措,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其中针对提交变更证明,被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发布的“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指南中规定,变更证明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的相关档案。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商标变更申请材料和手续,有效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商标公共服务水平。

  • 本案申请人的情况属于上述可以简化提交变更证明的情况。变更申请包括申请人所在登记机关发出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以证明其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被申请人应当受理。被申请人发现审查失误后,应当积极联系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恢复受理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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